本報訊(記者李榮華)銀川市民王拓參加馬爾代夫6日游,因飛機延誤只旅游了5天,精確算下來少旅游20個小時。為此,他向旅行社申請部分退款,卻遭拒絕。
   今年4月初,王拓在寧夏春秋國際旅行社報名參加馬爾代夫6日游,費用為12250元,行程6天4夜。原定飛機從銀川起飛時間是4月3日5時40分,但因機械故障,飛機晚點20個小時,即在4月4日凌晨1時多起飛。王拓說,航空公司給他賠償了500元,可旅行社不願賠償。他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第十九條規定:因境內外公共客運服務者的原因(比如延誤、取消等)導致本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,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,但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。據此,王拓認為,自己有一天的旅游費未實際發生,旅行社應當退還。
   22日下午,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寧夏春秋國際旅行社總經理劉慧玲。她認為,合同第十九條規定恰恰說明旅行社不應給予賠償。“少旅游一天的費用,實際上都發生了。”劉慧玲說,儘管對於游客來說沒有消費,但旅行社已經將費用支付出去了,沒消費與沒有發生是兩回事。為證明這一點,她向記者出示了原行程中預訂酒店支付費用的票據。
   銀川市旅游局相關科室李科長表示,國外與國內一樣,訂房交訂金,全額房款交了一概不予退還。對於王拓一事,他表示,先進行調解,由旅行社補償王拓,希望雙方能互相諒解。  (原標題:游客申請部分退款遭拒 旅行社表示費用已發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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