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爸爸去哪兒》的播放,一度引發了人們對父親與子女關係的超強關註,電視熒屏上那種溫馨的父女關係讓很多網友大呼有愛,但是現實生活中,有些父親對自己的子女乾下過不可饒恕的壞事,讓人不得不問一句“怎配為人父”?
  閬中一男子自6年前開始,就與當初年僅10歲的女兒強行發生性關係。今年6月的一天,該男子再次與女兒發生性關係,卻被女兒老師意外得知,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將其抓獲。本月初,在閬中市人民法院的審理下,該男子最終獲9年有期徒刑。
  父親回鄉 成女兒噩夢
  今年6月的一天,在閬中讀書的16歲少女賀玲(化名),忽然收到了在外務工的父親賀春慶發來的短信:“我這幾天要回閬中,你到車站來接我。”幾天后,賀玲向班主任請了假,如約來到車站等到了父親,卻不曾想,等待她的又是一段新的噩夢。
  當天中午,賀春慶帶著女兒到車站附近吃過午飯,便陪著她往學校的方向走去。二人路過一賓館時,賀春慶到賓館開了房,叫女兒到裡面談會兒話。進入賓館房間後,賀春慶不顧女兒的反對,對其實施了姦淫。
  完事後,賀春慶將賀玲送到學校門口,給其拿了100元錢和飲料便匆匆離去。賀玲獨自一人回到學校寢室,向寢室同學說起了剛纔在賓館發生的事情,同學聽後很是驚訝,卻一時都不知用什麼辦法處理。
  第二天早晨上課時,老師見賀玲的精神狀態不是很好,便向其寢室的同學打聽情況,意外得知其被父親強姦一事,便勸說並陪同其到公安機關報了案。
  多次受害 已沉默6年
  其實,這不是賀春慶第一次乾出這樣的事情。後經公安機關審理得知,早在賀玲僅10歲時,賀春慶就開始與正上小學四年級的女兒發生性關係。幾年間,只要賀春慶喝完酒,就會提出要與賀玲發生性關係,每當賀玲反對時,便會遭到父親的毆打。年幼的賀玲也曾向一起生活的奶奶提起過此事,但結果總都不了了之。
  作為女兒親生父親的他,為何會做出這樣的事來?“在賀玲出生後不久,她的母親便離賀春慶而去,賀春慶也沒有再婚。他說他很愛自己的妻子,而女兒賀玲和她的母親的模樣又十分相似。”審理此案的法官帥斌介紹說。
  本月月初,閬中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,賀春慶因與不滿14周歲的女兒多次發生性關係,其行為已構成了強姦罪,鑒於其犯罪情節,應予以從重處罰。最終,賀春慶因犯強姦罪,被判處9年有期徒刑。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劉治海  (原標題:瞧他對女兒幹了啥 怎配為人父?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ve81veuih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