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分居妻子索要孩子 男子縱火未太平洋房屋遂獲刑1年
  每日甘肅網-蘭州晨報訊(記者趙野)夫妻感情不和分居而住,為要孩代償子,男子竟攜帶汽油準備自焚還要燒岳父房子。11月28日記者獲悉,山丹男子張某因犯放火罪(未遂)被山丹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。
  2011年12月,張某與同縣女子張紅(化名)結婚,婚後育有一子,後因夫妻感情不和,兩人分居,孩子由張紅父親撫養。今年6月15日,張某和家人攜帶兩個10公斤塑料桶裝汽油前往張紅父親家索要孩子,張某與岳父發生爭吵後,將事先準備的汽油桶提進岳父家竈房內,將半桶汽油澆在自己身上,並將餘下的汽油灑在竈褐藻醣膠房的炕上及屋內其他人身上,當其準備點燃時被眾人阻止,後張某岳父報警。
  法院認為,張某的行為構成放火罪,但其行為系犯罪未遂,且其自首行為成立;張某雖家庭困難、具有認罪悔罪表現,但犯罪行為系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危險犯罪,嚴重影響人設計裝潢民群眾的安全感,判處被告人緩刑不足以懲戒本人和警示他人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山丹:向分居妻子索要孩子 男子縱火未遂獲刑1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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